朗读
泰林〔2018〕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公益林的保护管理,确保公益林管护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温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益林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公益林林地的变化情况。主要检查由于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等原因引起公益林(地)数量和
质量的变化。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兑现和使用情况。主要检查补偿基金兑付给山林权所有者及护林员的情况。
3、各项责任制、监督管理制度及管护合同的履行情况。主要检查公益林监管情况,护林员管护情况和公益林林地、林分管护成效及档案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
1、自查。各乡镇、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温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公益林监管、管护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公益林保护管理情况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自查。
2、抽查。县林业局将在各乡镇、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于2018年11月下旬组织抽查。
三、材料要求
1、2018年度公益林保护管理和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取得成效、主要做法、补偿基金制度建立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建议。
2、公益林保护管理情况表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情况表等表格(见附表1-5)。要求以电子表格输入统计,并用电子邮件发送或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