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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泗溪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泗政〔2019〕108号

各社区、各村、镇直属各单位:

现将《泗溪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泗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溪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2017>85号)、《浙江省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5号)、《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18>55号)和《泰顺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泰政办<2018>5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县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统一部署,以“精准分类,规范投放、严格管理、确保常态”为基本原则,全面推行“资源再利用、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类”的分类方法,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有力有序开展,为泗溪全力争创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有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源头数量、回收利用、实施标准和制度建设、处置能力提升、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逐步实现全镇生活垃圾零增长;加大分类宣传力度,有效形成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宣传标识。要在垃圾集中存放区域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或垃圾分类标识牌,宣传栏内容主要体现垃扱分类颜色标识和垃圾分类知识,按照有害垃圾为红色、餐厨垃圾为绿色,可回收物为蓝色,其他垃圾为灰色等四种颜色宣传垃圾分类标识。垃圾宣传栏或标识牌在设置过程中要体现“廊桥风景小镇”的地域特色,宣传栏或标识牌尺寸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垃圾宣传标识可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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