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泗政〔2019〕149号
各社区管委会、各村(居)委会、镇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打造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环境。现将《泗溪镇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泗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溪镇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项目)承发包程序,促进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交易提速提效,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的小额工程项目,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小额工程项目包括: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施工项目);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
第四条 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业主单位应对项目的完整性及是否有存在规避招标,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进行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管理,如发现承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反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高效的原则,做到成本节约、程序简易、操作规范。
泗溪镇工程项目建设(采购)发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小额工程项目交易日常工作
第六条 小额施工项目可根据小额施工项目预算造价构成,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现场风险等因素,由业主单位在3%-13%取值范围内确定一个下浮率下浮后,作为评标下浮率。
第七条 小额施工项目的预算造价,应经相关部门审核。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发包价的组成和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小额施工项目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应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不得上调。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严格执行现行的浙江省预算定额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并参照相关信息资料及当地的信息价进行编制。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且经业主单位复核后,按财政、审计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八条 小额施工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进行,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投标文件,无需编制投标报价和技术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参加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
第九条 小额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办法:
(一)随机抽取法。业主单位公布发包下浮率,在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二)下浮率法。业主单位公布预算造价,投标人自行报下浮率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如项目性质特殊,可由泗溪镇工程项目建设(采购)发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采用其他合理评标方式。
第十条 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程序:
(一)确定发包价;
(二)递交投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