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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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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综法〔2019〕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系统“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现将《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顺县人民法院              泰顺县公安局      

 泰顺县司法局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非接触性”执法,是以现场可视化为前提,以调查取证多元化为保障,可在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完成整个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新模式,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高执法效能和权威,减少执法矛盾和冲突,提升队伍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关于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的通知》(浙综法发〔2019〕6号)、《关于全面推行“非接触性”执法工作的通知》(温综法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制定我县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积极践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优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快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从高成本运动式执法向常态化、人性化执法方式转变,从注重现场执法向更加注重非现场执法转变,从部门“单打独斗”执法向注重部门联动执法转变,努力实现服务优先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敢于执法与善于执法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在我县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执法领域实现全覆盖,有效破解取证难、送达难、执行难等执法难题,执法冲突大量减少,队伍形象明显改善,严执法、强管理、善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非接触性”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城建办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系统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联动机制,提供执法保障。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法制保障机制、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发现违法事实、收集证据是开展“非接触性”执法工作的主要手段,建立健全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是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以智慧城管为依托,加快平台建设,注重资源整合,积极与县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设备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创造技术条件。同时要做好相对人信息保护工作,确保平台不被滥用、信息不被泄露、公民隐私权不被任意侵犯。

县公安局要做好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监控视频信息的共享共用,提供与办理“非接触性”执法案件相关的必要信息查询协作,如当事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视频影像资料等信息,同时要简化流程,提供绿色通道。

县住建局要提供有安装监控系统的在建工地实时视频影像资料、施工许可相关资料等信息,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违法建设案件及时做出违法事实认定。

县市场监管局要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资料等信息,注销、变更情况要及时告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乡镇要积极发动社区人员、环卫保洁人员和义工配合“非接触性”执法取证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法制保障机制

县司法局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督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创新执法方式的同时,切实遵循法律规范要求,特别是当“非接触性”执法方式办理案件被提起行政复议时,县司法局要及时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县法院的工作联系,通过建立工作联络室等多种方式,就“非接触性”执法的程序、证据收集、文书送达等,获取法庭对“非接触性”执法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争做到每起“非接触性”执法方式办理的案件符合非诉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通过加强与县法院的非诉执行联络工作,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执行效果,并及时反馈“非接触性”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促进执法工作的提高。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县公安局的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处理。

3.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积极推进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联合惩戒合力,提高违法成本,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惩戒的工作格局。

县法院依法将违法当事人未按时缴纳罚款的不良记录列入全国法院征信系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探索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建筑企业、商家店铺违法行为等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形成对失信行为的震慑力。

(二)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数字执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不断加大科技执法力度,实现执法办案与信息技术高效衔接。

1.建立执法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大量采集流动摊贩、临街商铺、工地、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及车辆等执法对象的基本信息,在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2.提升智慧城管平台功能。一是在县智慧城管平台原已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执法监控室,实现县级监控系统与基层监控系统联网,共享公安等部门视频监控信息,对商家、沿街店铺、校园和医院周边、主干道实现全天候24小时全程监控;共享渣土车定位系统、渣土监控管理系统以及住建工地监控信息,实时掌握工程车运输、工地施工、建筑垃圾处理情况。二是加强技术创新。积极探索视频监控、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的深度应用。三是注重数据更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与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加强合作实时更新相关人员、工地、建筑企业、商铺信息。

3.加强装备设施配置。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要求和“非接触性”执法工作需要,执法部门和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配备执法记录仪、车载监控仪等执法装备,加快实现执法过程的全程留痕、可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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