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综法﹝2019﹞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吸取2018年重庆万州长江二桥“10.28”公交车坠江的特大事故教训,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8〕46号)、《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浙建城函〔2019〕12 号)和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的通知》(温综法发〔2019〕8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城市桥梁护栏对机动车辆的防护能力,现按照省建设厅新编制的《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技术导则》,开展全县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系统评估、因桥制宜、经济适用、分类施策”的原则,通过基础资料收集、排查评估分类,对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分别处置。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技术措施,完善既有城市桥梁防护设施,采取交通管控措施,提升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能力,实现预防为主、降低风险的目标。
二、管理范围
全县通行机动车的城市桥梁,不包括具有历史和文物价值的城市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基础资料收集阶段(2019年8月20日至8月31日)
县桥梁主管部门和各镇桥梁业主单位依靠“温州市市政设施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完善既有城市桥梁的主体结构资料、既有防护设施资料、交通事故数据统计资料和交通运行环境资料,必要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影响交通安全因素的意见和建议。基础资料具体内容按照《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技术导则》2.0.2-2.0.6 收集,格式按《导则》附录A填写,纳入“一桥一档”资料。
(二)排查评估与分类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县桥梁主管部门和各镇桥梁业主单位根据每座城市桥梁基础数据,将桥梁按未设置护栏和已设置护栏两类情况,分别结合交通事故排查评估、运行环境适应性排查评估和标准符合性排查评估,进行分类。按照《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技术导则》3.3 分类标准,将既有城市桥梁护栏按处置优先顺序分为“Ⅲ、Ⅱ、Ⅰ”三类,于9月23日将《泰顺县城市桥梁护栏排查评估汇总表》(附表 1)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从2019年9月开始,要将城市桥梁护栏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项目,对护栏的标准符合性、设施完好度进行检查记录;在每年进行的定期常规检测中,对桥梁安全防护设施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复核并评价。对新移交接管的桥梁护栏进行勘查,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的必须升级改造。
(三)制定改造方案,建立改造清单(2019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