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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D01-2021-0002
泰政办〔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
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加快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社区感和幸福指数,根据《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稳妥推进、能装尽装”的原则,切实降低实施门槛,简化审批流程,逐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应在建筑或小区用地范围内,且能满足城乡规划、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等方面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的要求。在满足消防间距条件下及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相邻建筑间距可适当放宽。
(二)应当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取得相应范围内房屋多数产权人同意,就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分摊等事项达成协议,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
(三)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三、加装电梯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方案经公示且无异议;
(二)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和计划;
(三)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协议书应包括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相关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等内容。
四、加装电梯实施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表;
2.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4.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5.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
6.共同签署的“加装电梯协议书”。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至少2名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或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
(二)方案论证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