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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10年]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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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D01-2021-0001

泰政办〔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更好满足我县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0〕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实施战略、未来社区和美丽城镇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和监管机制,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和综合监管体系。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家、婴幼儿托位30个以上,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

到203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广大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婴幼儿家庭照护支持与监测评价体系

1.落实休假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用人单位采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创造便利条件。

2.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倡导婴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建立健全由教育、卫健、总工会、妇联等多部门合作、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咨询指导。

3.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以县妇幼保健机构和各乡镇卫生院为载体,积极建设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强化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养育风险筛查,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4.加强母婴配套设施建设。在大型商场、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鼓励配套提供母婴室及育婴照料等服务。

(二)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要素支撑体系

5.加快制定发展规划。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合理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纳入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与幼儿园布局规划相协调。

6.统筹安排发展用地需求。要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相关土地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予以保障,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倾斜,并与幼儿园配建用地统筹安排。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起始价,按社会福利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等标准,按不少于4个托位/千人纳入城乡规划标准与准则,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按规定用途举办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并按此标准增加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用于设置适当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做好婴幼儿照护设施功能和部位改造。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推动小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共享。

7.减免托育机构相关税费。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要求,对托育机构减免相关税费。

8.鼓励连锁化发展。对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的单个服务实体,实行税务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其分支机构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9.降低用电、用水、用气成本。落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用电、用水、用气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0.加强价格指导。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托班服务收费价格,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由机构自主合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

(三)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供给体系

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等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优化服务发展环境,积极培育龙头企业。

11.大力强化社区嵌入供给。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驻社区。

12.落实未来社区全面供给。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实现每一个未来社区建设项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满足未来社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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