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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D00-2021-0004
〔2021〕9号
为加强泰顺县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养犬限养区的划定通告如下:
一、泰顺县限制养犬区域为全县19个乡镇建成区范围,限养区内实行养犬重点管理。
二、限养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禁止养犬(确因工作或护卫需要的,应配备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管理并前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登记)。
三、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一只犬;个人因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需要的,可以饲养必要数量的犬只及大型犬(前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登记时应当提供残疾人证和犬只相关专业训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