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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D00-2020-0001
泰政发〔2020〕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现就我县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泰顺县行政区域范围。
二、根据人均耕地数量、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要素,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原一、二级基本保持不变,三、四级归并至三级”原则,将原4个征地区片整合为3个征地区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