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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D01-2020-0013
泰政办〔2020〕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整合使用各类质量奖励资金,进一步促进、引导和激励社会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0〕6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坚持突出区域品牌、强化整体宣传原则;坚持针对性奖励、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严肃政策、公开公正原则。
二、资金来源
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一安排、专款专用。
三、资金支持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登记住所(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泰顺县域内,守法经营且实施质量、品牌、标准、知识产权(专利)培育办法的各类企业组织,或本县常住户籍的个人。
四、资金用途和标准
本办法所称资金,由质量强县战略宣传推动资金和质量强县建设奖励两部分组成。其中质量强县建设奖励包括:质量提升奖励、标准创新奖励、品牌创建奖励、知识产权(专利)奖励。
(一)质量强县战略宣传推动资金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质量强县建设及区域品牌的整体策划、宣传推介。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质量强县建设奖励
1.质量提升奖励
鼓励企业或组织争创“中国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泰顺县县长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温州市市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组织),除上级规定奖励之外,县政府再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额外奖励。对同一企业(组织)在不同年度获得“泰顺县县长质量奖”的,各年度按照该奖项奖励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序号 | 奖项名称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中国质量奖 | 30 |
2 |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 20 |
3 |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 20 |
4 |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 | 15 |
5 | 温州市市长质量奖 | 15 |
6 | 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 | 5 |
7 | 泰顺县县长质量奖 | 20 |
8 | 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 20 |
9 | 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 10 |
10 | 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 5 |
11 | 参与“质量共治”行动的团体(协会)并取得成效 | 10 |
2.标准创新奖励
鼓励企业(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创新活动,支持企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开展各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认定,并给予奖励,上级已有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序号 | 奖项名称 | 奖励金额(万元) |
1 | 国家标准化委挂靠单位 | 10 |
2 | 国标委分技术委员会挂靠单位 | 10 |
3 | 国标委、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挂靠单位 | 10 |
4 | 省级标准化委秘书处挂靠单位 | 10 |
5 | 制定联盟标准并取得实施成效 | 5 |
6 | 国家级农业、服务业、工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 30 |
7 | 市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 优秀10万元,良好8万元,合格5万元 |
8 | 县级农业、服务业等标准化示范项目 | 优秀3万元,合格2万元 |
9 | 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 | 50 |
10 | 主导制修订一项国家标准 | 30 |
11 | 主导制订一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 30 |
12 | 主导制修订一项行业标准 | 10 |
13 | 主导制修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 | 10 |
14 | 主导制修订一项市级地方标准 | 5 |
15 | 主导制订一项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除外) | 5 |
16 | 参与制订一项国际标准 | 15 |
17 | 参与制订一项国家标准 | 10 |
18 | 参与制订一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 5 |
19 | 参与制订一项行业标准 | 4 |
20 | 参与制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 | 3 |
21 | 参与制订一项市级地方标准 | 2 |
22 |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 | 10 |
23 |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二等奖 | 8 |
24 |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三等奖 | 5 |
25 | 省标准创新型企业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