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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D01-2020-0009
泰政办〔2020〕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人口集聚与农民增收致富试点改革工作之生态大搬迁实施细则》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口集聚与农民增收致富试点改革工作之生态大搬迁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生态大搬迁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深化农业农村部《泰顺县人口集聚与农民增收致富的实验方案》重点项目改革,扎实推进全县生态大搬迁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13号)、《关于切实做好“莫兰蒂”及“鲇鱼”台风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意见》(泰委发〔2016〕189号)、《泰顺县深入贯彻“下得来、稳得住、富得起”九字方针,做好“下山居住、上山致富、人才回归、产业兴旺”文章,有序推进生态大搬迁改革的实施方案》(泰委办发〔2019〕3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整体搬迁、集聚集约;一户一宅、分类施策;产城融合、促农增收;市场运作、灵活安置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积极引导搬迁范围内的搬迁对象有计划地向县城中心城区、中心镇等区域梯度转移,2020年全县力争引导搬迁2万人以上,确保搬迁1.5万人以上。
三、搬迁范围和条件
(一)搬迁对象。
1.县内行政村或自然村整村搬迁的农户〔行政村或自然村实现80%以上人口搬迁的,10户以下自然村未搬迁农户少于2户的(含)〕;2.地质灾害隐患区搬迁户;3.自然保护区搬迁户;4.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5.重大工程拆迁户;6.D级危房户;7.2019年以来新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原房倒塌户(含房屋严重受损无法修缮需拆除);8.2019年村级规模调整撤并村有意愿搬迁农户。
(二)搬迁条件。拆除原居住地危房及附属建筑物,且将户口迁入安置所在地。
(三)安置人口界定。户籍在搬迁范围内且有合法产权住房(含证件不全但权源合法、产权明晰),以户为单位,以公安部门认定的2016年9月30日前登记户籍人口为准,对2016年9月30日后因婚姻等按正常程序合法分户及发生人口数变化的,给予确认。
针对安置对象自行购买县内新开发的普通商品房安置的,安置人口界定以户为单位,以公安部门认定的2019年10月1日前登记户籍人口为准。
1.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安置政策:
(1)确因就读需要户籍迁出的全日制在校生(含学前儿童及其一同迁出的父母一方和当年大学毕业生);(2)户籍由搬迁范围内迁出的现役义务兵、二级以下士官 (含二级);(3)原农业户口人员嫁非农业户口,且本人或子女户口在搬迁村的;(4)已结婚登记但户籍待迁入的原农业户口人员(在申请搬迁之日起三个月内迁入共同迁入安置地);(5)因实施重点项目需搬迁的农户,放弃享受重点项目征迁政策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不享受本政策:
(1)已经享受过异地搬迁(下山移民、下山脱贫、异地脱贫等)扶持政策及地质灾害搬迁相关政策的;(2)户籍关系在农村的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3)三级(含三级)以上士官及提干的军人;(4)已出嫁、继嗣或入赘到搬迁村以外户口未迁出的原农业户口人员及子女;(5)在审批公示期满之后新增的人员和死亡的人员;(6)挂靠户口;(7)其他不能享受搬迁政策的人员。
四、安置方式和补助标准
经确认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可以自主选择避灾小区(保障房)安置、自行购房安置、原拆新建安置等方式自行选择进行安置。
(一)选择避灾小区安置。享受异地搬迁补助资金每人1.74万元补助政策;购置县城避灾安置小区的,同时享受县统筹每户2万元的补助政策。
(二)选择自行购房安置。
方式一:选择在县内新开发商品房安置。购买县内新开发普通商品房,按照应享受建筑面积房价款的20%予以补助,每平方米房价不得高于房开公司在县住建部门登记的普通商品房备案价,实际补助金额以住建部门登记的普通商品房备案价为准,每平米补助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
1.选择在县城内购买新开发商品房安置,在享受购房房价补贴基础上,同时享受异地搬迁补助资金每人1.74万元、县统筹每户2万元的补助政策。
2.选择县内中心镇购买新开发商品房安置的,在享受购房房价补贴基础上,同时享受异地搬迁补助资金每人1.74万元、县统筹每户1万元的补助政策。
方式二:自行选择购买县内或县外自行购买商品房安置。
1.选择到县城或县外自行购买商品房安置的,享受异地搬迁补助资金每人1.74万元和县统筹每户2万元的补助政策。
2.选择到中心镇自行购买商品房异地搬迁安置的,享受异地搬迁补助资金每人1.74万元和县统筹每户1万元的补助政策。
(三)选择原拆新建安置。选择拆除原危房,异地建新房安置的,享受省异地搬迁补助资金每人0.84万元和国家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
(四)低收入农户安置补助。对已录入浙江省扶贫信息系统库的低收入农户(含无房户),其补助标准为:省补助资金每人3万元、市安居圆梦差异化补助每户3万元、县财政再给与补助资金每户3万元;拆除的原房被鉴定为D级的,同时享受国家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
五、原房拆除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