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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D01-2020-0010
泰政办〔2020〕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实施方案(试行)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决胜之年,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是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迫切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浙农专发〔2019〕13号)、《关于高质量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高水平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温委发〔2020〕1号)、《温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排查农村困难家庭无房问题的紧急通知》(温扶组〔2020〕3号)和《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4月底对全县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排查结果,6月底前完成C、D级危房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无房问题治理,12月实现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双清零”,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的工作任务,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并建立常态化治理工作机制。
二、帮扶对象
户籍在泰顺县范围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没有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或仅有一处住房为C、D级危房的农户列入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或危房治理保障对象。其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没有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帮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唯一一处住房为C、D级危房的,作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帮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职责。农户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各方支持下积极主动改善居住条件,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二)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坚持一户一宅,依法依规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做好确权颁证和无房户认定。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治理要与实施生态大搬迁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农户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盘活农房和宅基地相结合。
(三)坚持厉行节约保障安全。既要多方努力加大支持力度,又要力求节约用地、节省费用,避免标准过高吊胃口、脱离实际增负担。
(四)坚持集中整治日常监管。要进行集中攻坚、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及时销号,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农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及时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解决途径
(一)异地搬迁解决一批。各乡镇要积极入户宣传政策,根据农村困难家庭自愿申请原则对有意愿搬迁的农村困难家庭进行分类指导,用好用足省级扶贫异地搬迁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异地搬迁。
(二)危房拆建解决一批。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扶贫)、生态搬迁办等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对需要拆建的给予拆建,彻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三)危房修缮解决一批。可以修缮的及时修缮,做到先腾空再修缮;积极采取临时安置措施,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返迁入住。
(四)督促履行法定义务解决一批。法定赡养或抚养人有住房的,督促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保障居有定所。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有关方面提供法律援助。
(五)户籍地建房解决一批。无法在县城或中心镇购房、建房的无房户,可以在户籍地按照规划优先安排宅基地建设住房。
(六)成片改造解决一批。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大对困难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的支持。
(七)慈善助残解决一批。对符合申报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要积极申报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争取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得到更多的支持。
(八)养老院集中安置一批。对孤寡老人尽量安排到养老院集中供养。
(九)保障性住房解决一批。在异地搬迁小区或乡镇、村建设一批保障房,解决一部分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十)租房补贴解决一批。采取投亲靠友或租房居住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户每月给予一定的租房补助。
五、补助标准和程序要求
(一)补助标准
1.异地搬迁。所有农村困难家庭异地搬迁纳入县生态大搬迁清单,具体搬迁安置方式、搬迁条件、原房拆除补助标准、奖励标准等按照《泰顺县人口集聚和农民增收致富之生态大搬迁实施细则》执行。
2.原拆原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可享受市级安居圆梦差异化补助每户3万元、县财政再给予补助每户3万元。原房拆除补助、奖励标准等按照《泰顺县人口集聚和农民增收致富之生态搬迁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