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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D01-2020-0007
泰政办〔202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清明节将至,为有效预防我县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止,全县林地和林地边缘10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禁止焚烧垃圾、放孔明灯、吸烟、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烧坟草、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等一切野外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