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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D01-2020-0001
泰政办〔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开展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加快城乡统筹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绿色赶超发展的重要保证。为加快推进全县土地整治工作进度,充分调动各乡镇工作积极性,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办〔2013〕98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6〕159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补充意见》(泰政办〔2018〕24号)及2019年11月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县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旱改水和垦造水田、宅基地复垦)授权泰顺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泰顺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进行开发建设。其中泰顺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罗阳镇、司前畲族镇、竹里畲族乡、百丈镇、包垟乡、筱村镇、南浦溪镇(7个乡镇)范围内的整治项目;泰顺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泗溪镇、凤垟乡、东溪乡、彭溪镇、雅阳镇、柳峰乡、仕阳镇、龟湖镇、雪溪乡、三魁镇、西旸镇、大安乡(12个乡镇)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
二、泰顺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的泗溪镇等12个乡镇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按政府采购模式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方确定项目工程实施主体,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资金,中标单位按照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方式实施工程建设,竣工测量、质量评定由属地乡镇负责。
三、泰顺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的罗阳镇等7个乡镇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项目招标方式参照《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泰政办〔2019〕62号),泰顺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则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只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资金审核、拨付及合同形式把关,但有权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按工程项目实施建设有关程序委托属地乡镇开展项目前期(包含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和工程代建(包含工程建设、工程变更等工作)。
四、项目业主可以以土地整治项目向银行申请融资。融资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的政策处理、乡镇工作经费及工程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