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信息关联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CTSD01-2020-0003
泰政办〔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扎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止,全县林地和林地边缘10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禁止焚烧垃圾、放孔明灯、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上坟、烧坟草、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等野外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