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01-2019-0017
泰政办〔2019〕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持我县优良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PM2.5平均浓度保持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5%以上,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8%。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或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新、改、扩建化工、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合成革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等参与)
3.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重点加大工业涂装等行业“散乱污”整治,建立实施乡镇排查巡查、县级政府牵头整治、县级部门指导督促的综合整治机制。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实施园区改造提升。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引进天然气LNG项目,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实现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国网泰顺供电公司等参与)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县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双控,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交通运输站、停车场、小区地下车库的充电(加气)站,充电桩的建设。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及其他老旧车淘汰。依法对经多次维修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浙环发〔2019〕12号)要求,全县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国网泰顺供电公司、中国邮政泰顺分公司等参与)
2.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开展新车环保装置抽查。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违反信息公开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推进排放不达标和高耗能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报废和淘汰。船舶按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排放控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推进露天矿山粉尘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100%”措施,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2020年前,装配式建筑占比达30%,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5%以上。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装置。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