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01-2019-0010
泰政办〔2019〕62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项目)发包程序,促进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交易提速提效,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小额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项目包括: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含)至40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施工项目);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含)至10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
第四条 小额工程业主可自行选择公开发包或依法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要求或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邀请发包方式的,经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政府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五条 小额工程项目发包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高效的原则,做到成本节约、程序简易、操作规范,原则上进入乡镇交易平台。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小额工程项目交易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