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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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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D01-2019-0014

泰政办〔2019〕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泰顺县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行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农村饮用水长效运行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泰顺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全面规范农村供水管理,着力打造安全、标准的现代化农村供水网络,构建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泰顺县农村饮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泰顺县农村饮水县级统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泰顺县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适用于保障泰顺县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所有供水、用水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农村饮用水工程,指利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活动的供水工程,包括城镇和单村供水工程等。

第四条 农村供水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确保水质与保障水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安全负主体责任。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运作的工作机制,县级有关部门作为协作主体,根据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县级统管实施工作。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农村饮用水相关政策,加强全县城镇和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长效管护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县级统管资金保障。县国资办指导县水务集团组建方案,监督和指导各水厂的资产划拨、财务交接、人员调配。指导和监督县水务集团开展资产清查划拨、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清理处置、人员安置等工作。

(四)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监督和指导,以及农村饮水工程资料的移交。

(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饮水水质监测检测工作。

(六)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负责农村饮水工程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指导保护工作,开展农村水源水质监测。

(七)县发改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城镇管网延伸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制定,指导乡镇城镇供水和单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制定等工作。

(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污染整治、土地使用等工作。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是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乡镇水厂、农村供水站移交工作,协调各村做好水费收缴;配合县水务集团开展水厂运行管护工作;做好区域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水源地保护、巡查等工作,制订水源保护公约,引导群众自觉保护饮用水源地;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涉及政策处理、群众纠纷等工作。

(十)泰顺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财务交接、交接资产管理、工商变更注销等手续办理,制定运行管理办法,建立统管机构智慧大厅及具体运维等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自觉遵守并依据本《制度》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用水工程设施的义务,对故意破坏、损害工程设施和浪费水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管理单位举报,以确保工程安全长效运行、发挥效益,更好地服务受益群众。

第二章 运行管理机构制度及职责

第七条 明晰农村饮用水工程所有权归属。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资产归集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由县水务集团负责运行管理。

(二)非政府投资为主修建的农村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投资主体所有,也可根据投资主体意愿决定所有权属。

(三)农村饮用水工程因资产转移、报废、重建、拆除等原因需要对所有权进行处置时,依据资产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条 各受益村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村规民约,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供水水价。

(二)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制订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村规民约,明确保护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

(三)协助水费收缴工作。

第九条 以飞云水务有限公司为基础组建泰顺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水务集团”),下设各乡镇分(子)公司,单村供水站并入乡镇分(子)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隶属县国资办管理,作为全县城乡饮用水项目建设和运维主体,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工程统一管理工作。

(一)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县城、乡镇、农村的供水管理,经营内容包括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融资、提升改造、供水管道和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水质检测、水源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水费收缴等。

(二)按自建自用原则城乡供水工程直接由集团公司作为业主负责组织实施。

(三)成立泰顺县饮水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供水水质日常检测工作,乡镇分(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水质送检。

(四)建设县级智慧水务大厅,逐步完善乡镇水厂水质、水量在线监测和监控设施,统一管理全县的供水业务。

(五)定期组织对全县供水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条 入户设施由用水户自主管理。以入户计量水表为界,水表末端供水设施为入户设施(下同)。

第十一条 各行政村供水方式发生变化的,管护主体及职责对应转变。

第三章 工程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工程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岗位责任、运行操作、交接班、维护保养、水费收缴等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供水工程管理和维修,入户工程由用水户自行负责管护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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