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00-2019-0002
〔2019〕9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力护航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市关于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县范围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家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