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01-2019-0002
泰政办〔201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扎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12日止,全县林地和林地边缘10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禁止焚烧垃圾、放孔明灯、吸烟、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烧坟草、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等野外用火。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经营(管护)范围内有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部门要发出《文明祭祖倡议书》,倡导采用鲜花、果篮等文明、生态祭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