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01-2018-0002
泰政办〔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清明期间,我县以晴好天气为主,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全县林地和林地边缘10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禁止焚烧垃圾、放孔明灯、吸烟、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烧坟草、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等野外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