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01-2017-0010
泰政办〔2017〕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6〕130号)等精神,切实加强乡村教师(指全县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实现全县乡村教师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目标,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1.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乡村学校党支部的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干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加入党组织。
2.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增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乡村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激发教师扎根乡村教育的内驱力,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使命感,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加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机制,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骨干教师评选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二)拓宽教师引进渠道,满足乡村教育发展需要。
1.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组织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畅通毕业生定向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加快建立与国家免费师范生制度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将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资金足额纳入一般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经费支持力度。要根据乡村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制订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通过定向培养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县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入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2.加强县内自主招聘教师工作。在编制总量限额内,按照“缺多少补多少”的基本原则,由县教育部门会同县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提出当年教师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县编委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乡村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今后五年每年全县自主招聘教师的计划按照生源发展和教师实际申报,其中90%的岗位安排到乡村学校。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按程序招聘补充到县内偏远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上岗退费政策。
3.加强教育优秀人才引进工作。每年到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等省内高校直接引进全日制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等教育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加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训和交流,到2020年确保农村学校音体美专职教师分别有一名以上。
4.实施优秀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鼓励支持骨干教师、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的县“三坛”及以上的骨干教师、高级教师,县财政予以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县“三坛”以下的骨干教师、中级教师,县财政予以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同时享受支教所在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三)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素质。
1.不断完善和改革培训方式。改革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按一专多能要求培养乡村教师。改革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模式,全面实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按照“国培省培为引领、市培为补充、县培为主体、校本全覆盖”的培训主线,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方法,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方面给予乡村教师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并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落实乡村教师培训经费。按规定提取全县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做到专款专用。教师培训经费优先保障乡村教师培训需要。
3.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培养。今后一个时期,“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县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深入推进“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在三个层次骨干教师评选培养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每年在乡村学校建立10个(含)以上县级“名师工作室”,通过工作室平台带徒带教,培养乡村骨干教师。
(四)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
1.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继续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教师特岗津贴、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金和区域贴制度,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乡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支教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乡镇工作补贴不冲抵原已享受的津贴。通过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使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
2.努力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不断改善乡村学校教职工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职工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乡镇规模较大的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配建适量的教师周转宿舍,满足在职教师住校工作需要,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等的居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