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01-2017-0009
泰政办〔2017〕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整合使用各类质量奖励资金,进一步促进、引导和激励社会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0〕65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坚持突出区域品牌、强化整体宣传原则;坚持针对性奖励、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严肃政策、公开公正原则。
二、资金来源
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一安排、专款专用。
三、资金支持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登记住所(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泰顺县域内,实施质量品牌标准培育办法、创建和管理的各类企业和组织。
四、资金用途和标准
本办法所称资金,由质量强县战略宣传推动资金和质量强县建设奖励两部分组成。其中质量强县建设奖励包括:质量提升奖励、标准创新奖励、品牌创建奖励。
(一)质量强县战略宣传推动资金。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质量强县建设及区域品牌的整体策划、宣传推介。由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质量强县建设奖励。
1.质量提升奖励。鼓励企业(组织)积极参加泰顺县县长质量奖评选,争创“国家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温州市市长质量奖”;大力推行精益生产方式,开展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等质量先进示范创新活动。对初次获得以上奖项的企业(组织)给予奖励,并通报表彰。
序号奖项名称奖励金额(万元)每年评选数量
1 国家质量奖 30
2 省政府质量奖 20
3 市长质量奖 15
4 县长质量奖 20不超过2个
5 精益生产奖 3不超过2个
6 质量强镇奖 5不超过1个
7 质量强业奖 5不超过1个
8 质量强企奖 3不超过2家
2.标准创新奖励。鼓励企业(组织)积极开展标准创新活动,支持企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开展各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认定,并给予奖励,上级已有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序号奖项名称 奖励金额(万元)
1 国家标准化委挂靠单位 10
2 国标委分技术委员会挂靠单位 10
3 国标委、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挂靠单位 10
4 省级标准化委秘书处挂靠单位 10
5 制定联盟标准并取得实施成效 5
6 国家级农业、服务业、工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10
7 市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5
8 县级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合格2万,优秀3万
9 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 50
10 主导制修订一项国家标准 20
11主导制修订一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20
12 主导制修订一项行业标准 10
13 主导制修订一项地方标准 8
14 主导制修订一项市级标准规范2
15 主导制修订一项县级标准规范1
16 参与制订一项国际标准 8
17 参与制订一项国家标准 5
18参与制订一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5
19参与制订一项行业标准 3
20 参与制订一项地方标准 2
21参与制订一项市级标准规范 1
22 产品标准采标并获确认 1
23 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 10
24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二等奖 8
25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三等奖 5
26省标准创新型企业3
(注: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是指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是指在标准文本“前言”所列起草单位(国家级研究院所除外)中排在首位。)
3.品牌创建奖励(含服务业品牌)。鼓励企业(组织)争创各级品牌,支持块状产业特征明显的行业、单位积极创建区域名牌,对品牌创建成效突出的企业(组织)给予奖励。
序号 奖项名称 奖励金额(万元)
1 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 30
2 中国名牌农(林)产品 20
3 中国出口名牌产品 20
4浙江制造认证15
5浙江省名牌产品 10
6浙江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 10
7浙江省名牌农(林)产品 5
8浙江省出口名牌产品 5
9温州市名牌产品 3
10 温州市知名商标 3
11温州市出口名牌产品 3
12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