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00-2017-0012
泰政发〔2017〕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高速公路建设政策处理实施办法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高速公路建设政策处理实施办法补充意见
一、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补充规定
高速公路建设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宅基地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拆除房屋合法占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在16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给予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