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DTSD-2017-0004
泰政办〔2017〕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奖励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奖励补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除险安居”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温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现场推进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户搬迁工作,鼓励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的群众快搬先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搬迁奖励补助实施意见。
一、关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象实行特殊的贷款贴息政策
对纳入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范围的拆迁安置户,以户为单位,按购房价格每平方米2000元(不足2000元的以实际购房单价为准,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核算)的标准,根据购房户与银行签订的购房按揭贷款协议约定贷款利率,县政府给予50%的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年,贴息补助资金在购房实际支付贷款第一个月起,购房户持签订的购房按揭贷款协议向属地乡镇申请贴息补助,经当地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生态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备案,并将所需资金以乡镇为单位书面呈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县财政局须及时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各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核拨到户。对整村搬迁的(拆迁率达到80%以上),鉴于涉及人数较多,政策处理难度较大,给予60%的贴息补助。
二、根据拆除房屋类型及拆除时间节点实行梯度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