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00-2017-0008
〔2017〕11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文明形象,改善城市面貌,根据温州市《关于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联创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罗阳镇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门店、居民小区及城中村。其他乡镇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整治要求:坚持执行“四个一律”,即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小广告”一律清理,对违法发布“小广告”行为一律重罚,对内容违法的“小广告”一律侦办,对违法“小广告”联系电话一经核实,一律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