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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全县农村开展“放心店”工程和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各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分会:

现将《在全县农村开展“放心店”工程和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本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努力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二○○五年五月八日

 

在全县农村开展“放心店”工程和

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我县自开展“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和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全县创建38家农村小商店为“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并已建立了4个消协分会、12个消费维权监督站和42个维权监督点,聘请了49名消费维权监督员,取得了预期效果。为了使这项工作在我县深入全面地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平安三门”建设精神,实施食品准入制度,大力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政监管”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引导农村经营者树立“走正道、进正货、树正牌”的经营意识,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我县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开展“放心店”工程和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商品准入制度为基础,以农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为先导,以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在全县各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商场和超市)、个体工商户全面实施食品准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力度,促使我县消费环境较大改观。

各单位要在前期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05年全面开展“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至今年年底,全县有条件的行政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建成面要达到50%以上,至2006年年底完成全部创建工作(2005年的具体创建任务见附件三),同时完成小商店食品准入制度的推广实施工作。

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作为与“放心店”工程建设密切相关基础性工作,各工商所、消协分会要在20056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在乡(镇、街道)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或消费维权监督站;在符合条件的所有行政村聘任监督员;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点。

三、工作内容

()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

1、分会的名称、人员和职责

在工商所所在乡(镇、街道)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分会名称统一为“某某县消费者协会某某分会”。分会理事由所在地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的代表组成,会长由工商所负责人担任,设专兼职副会长12 人,可聘请当地人大、政府领导为顾问。日常工作由会长负责。

分会的工作职责:(1)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2)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3)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4)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5)对监督站、监督点工作进行指导,对消费维权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6)完成县消费者协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2、监督站的名称、人员和职责

在未设分会的乡(镇、街道)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聘任35名消费维权监督员,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工商所、消协分会的指导。名称统一为“某某乡(镇、街道)消费维权监督站”。站长由乡(镇、街道)分管消费安全领导担任,副站长由工商所负责人担任,消费维权监督员可由乡(镇、街道)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协会分支机构等组织的人员兼任。

监督站的工作职责:(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2)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3)组织和参与对辖区内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4)完成上级布置的消费调查、消费教育等其他工作。

3、监督点的名称、人员

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点,名称统一为“某某村消费维权监督点”。在每个行政村聘任1名消费维权监督员开展日常工作。

4、消费维权监督员的条件和权利、义务

消费维权监督员由县消费者协会颁发《消费维权监督证》,接受所在消协分会的管理和指导。

消费维权监督员条件: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知识,办事公正,熟悉当地情况,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消费维权监督员义务: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对当地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收集违法经营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并及时报告工商所、分会(监督点)及相关部门;依法调解处理消费者投诉;联系工商所、分会(监督站)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维权监督员权利:履行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委托行使的职权,代表消费者协会监督当地经营者依法经营,调解消费纠纷;接受政治业务知识培训;对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工作成绩显著的可予以表彰和奖励。消费维权监督员以兼职为主,对开展维权监督活动的监督员要争取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

()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

1、全面实施农村小商店食品准入制度

在农村小商店全面实施以“一项承诺、一本台帐、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准入制度。

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备查制度。要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规定,指导督促农村小商店严把食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要分类别建立食品进货台帐,记录食品品种、进货日期、供货单位、购货凭证编号、数量、保质期等信息,或整理粘贴进货凭证,以备检查。

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柜处理制度。小商店对过期变质的食品、经检测为不合格及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应主动及时下柜;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或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食品可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食品,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工商部门,听从有关部门处理。

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小商店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在店内公布全国统一的消费申诉举报电话12315,如遇有消费投诉,应先行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并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消费者投诉。

2、积极推进农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建设

1)示范商店的选择标准

开展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要在每个行政村选择一家示范商店(小商店、小超市、便利店等)实施食品准入制度。创建商店应位于所在行政村相对中心的位置,营业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具备其他必要条件。商店业主应具有一定程度的文化知识,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2)示范商店的一般选择程序

在确定示范商店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由行政村所在地工商所和消协分会按照自愿申请、实地考查、征询意见、综合考评的一般程序予以确定,并报上级备案。对一个行政村内有多家商店申请创建的,可采取民主推荐等形式择优创建。

3)示范商店实施“五统一”监管模式

示范商店实施“五统一”监管模式,即“一块牌匾、一套制度、一个标识、一本台帐、一项承诺”。一块牌匾是指在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将统一悬挂“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牌匾;一套制度是指商店统一执行《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附后);一个标识是指商店对所售商品作具有一定特征(在监督站、点备案)的标记;一本台帐是指商店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帐,记录进货信息;一项承诺是指创建商店统一对外开展消费安全承诺。

4)示范商店实施片区监管责任制

对示范商店采取动态信用监管模式,由各工商所负责实施片区监管责任制,监督员要积极协助配合工商部门完成日常监管工作。各工商所要把片区监管责任制与食品准入监管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工商巡查制度结合起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并根据巡查、监管记录,利用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对创建商店的诚实守信和规范经营情况进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5)示范商店经费落实,使用与管理

创建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和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实施的是长效监管,要做好向政府的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要根据政府财政状况,落实专项经费,用作监督员津贴和示范商店创建费用及奖励等支出,确保2005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到实处。严格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纪律,物资使用专人保管,做到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具体费用见附件四)

四、工作要求

()争取主动,突出重点。开展农村放心店工程和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是县政府2005年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要成立政府领导挂帅的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制订详尽的工作方案,并力争将此项工作列入各级乡政的目标考核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工商所要组织专业人员分片包干,确保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和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的各项工作能够长效开展。

()严格管理,加强引导。要加强对农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的动态监管。在定点选择上,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在日常监管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的可信度和生命力,引导其它商店参照“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做法,建立食品准入制度,规范经营,使农村食品市场规范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积极完善,努力提高。食品消费涉及面广,流通环节多,监管难度大,各地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加强食品源头管理,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副食品市场和副食品商店等食品批发零售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食品检测体系,全面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减少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大力推进,不断深入。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相当突出,市场监管仍然相当薄弱,各地一定要加以高度重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工商行政能力的高度,不断深入“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对基层消费维权组织的领导,努力推动商品准入制度的全面实施,积极探索维护食品消费安全的新方法新举措,扎扎实实做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工作。

附件一:《放心店消费安全承诺》及三项制度

附件二:《食品进货台帐》

附件三:《2005年各工商所农村“放心店”工程、维权监督网建设目标任务一览表》

附件四:《2005年度全县农村“放心店”工程维权监督网经费一览表》


附件一:《放心店消费安全承诺》及三项制度

本店郑重承诺:严格执行商品准入三项制度,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一、进货验收备查制度

    1、本店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规定,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商品;

2、本店及时收集经销的重要食品的相关资料,并按商品类别分别建立进货台帐;

3、进货台帐记录商品品种、购货日期、供货单位、购货凭证号、数量、保质期等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并接受工商部门检查。

二、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1、本店严把质量关,对过期变质的食品,主动及时下柜;

2、本店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

3、本店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工商部门。

三、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本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本店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12315

3、本店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


附件二:《食品进货台帐》

         

       

 

购货日期

     

 

凭证号

保质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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