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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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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我县流通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做到指挥有力,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处理果断,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监管理念,实现执政为民的执法宗旨。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的进行处置,有效控制、缓解、消除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应急处置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明确责任、有序处置。
  
 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范围和应急状态分级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我县商场、超市、食品商店、各类集贸市场等销售的各类食品因质量问题出现或可能出现食物中毒所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根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序和范围,分成三级应急状态。一级应急状态,适用于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食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致人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或涉及3个工商所辖区以上的特大事故;二级应急状态,适用于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食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致人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的或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食品中毒事件,或涉及3个工商所辖区以上的重大事故;三级应急状态,适用于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食品因质量问题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内,未涉及其他工商所辖区的一般事故。有毒有害食品流入我县,视其危害程度,确定应急状态的分级。
 
   三、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成立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
   
局长为总指挥,副局长为副总指挥,经检队、市场队、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企业科、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一)指挥部职责
    1、启动我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2
、指挥、调动全县工商执法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3
、决定对处理突发事件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
、决定对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出现失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二)各科室职责
    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具体组织实施我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经检队承担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职责。负责调查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收集相关证据;提取样品送检;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及查处案件的其它工作。
    2
、市场科承担可疑食品排查职责。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可疑食品的排查;对可疑食品按指挥部的命令限时做好下柜、下架工作,不让可疑食品再落入市民手中。
    3
、办公室承担后勤保障职责。负责汇总、整理有关单位提供的处理过程中的信息,通过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
    4
、监察室承担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到的工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
    5
、其他科室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完成交办的工作。
   
(三)各工商所、科、队职责
    各工商所、科、队应按照县局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工商所要在一小时内将突发事件的级别、具体情况、应急处置措施上报县局(电话12315)。
 
  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
、三级应急状态的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对相关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并抽样送检,依法查处;
   
2)查清问题食品的进货渠道,及时通报进货地工商部门。对生产企业是我县的,立即将情况通报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责令经营者追回已售出的食品。
    2
、二级应急状态应急处理措施:
   
1)实施三级应急状态处理措施;
   
2)组织专项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严重质量问题食品行为。对出现问题的同类食品组织专项抽检。对不合格食品的依法处理,并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
   
3)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工商局报告;
   
4)发布消费警示。
    3
、一级应急状态应急处理措施:
   
1)实施二、三级应急状态处理措施;
   
2)责令相关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立即停业;
   
3)对涉嫌有毒有害食品,应立即追回,并报告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有毒有害食品;
   
4)对相关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并抽样送检,依法查处;
   
5)立即向社会公告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防止有毒有害食品扩散。
   
五、其他
   
对出色完成应急任务,及时制止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蔓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对不按照本预案要求,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执行或违背县局指挥部门指令,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食品  安全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工商局,三门县人民政府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4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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