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加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通知
三食药监〔2007〕31号
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
为加强家庭过期药品的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理,畅通过期药品的回收渠道,切实防止过期药品返流社会,避免随意丢弃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服用过期药品导致的药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我局研究,并对申请的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查,同意在原有的城区6家定点回收药店基础上增加13家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1、城关:医药商场、郑勇药店、百信药店、平安大药房、恒生堂大药房、侨康药店(原有的定点回收单位);灵之药店、惠诚药店、九九药店。
2、珠岙镇:郑勇药店珠岙分店。
3、高枧乡:玉华药店。
4、沙柳镇:顺吉药店。
5、亭旁镇:汇好药店。
6、六敖镇:回春大药房。
7、健跳镇:圣强药店。
8、花桥镇:炎福药店。
9、浬浦镇:沿东药店浬浦分公司。
10、小雄镇:为民药店。
11、泗淋乡:加军药店。
请你们将之作为加强药学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务必高度重视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主动服务,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广大市民上交过期药品的积极性,持续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及时登记药品回收情况,并按时上报我局药械科(每季度一次),确保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扎实开展、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