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正文

关于印发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对信用监管工作的领导,并按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试   行)

 

   为推进“信用三门”建设,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市场行为;进一步创新工商监管模式,规范片区监管责任制,促进监管职能到位,根据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依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由县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企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解决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

企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信用办),承担企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了解掌握情况,实施督查考核。

企业注册监管科、市场科、经济检查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科室,应当结合业务,使用各自的工商业务软件,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负责企业信用监管在本业务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及信息录入;指导各所业务线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各工商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日常监管中,运用工商业务软件,根据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及信用监管提示,实施企业信用监管。

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发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积极在会员中开展信用建设活动,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自律。

二、信用信息征集

各工商所和职能科室应把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基础信用信息、信用积累信息、信用流失信息和信用能力信息,(如;各有关单位的处罚、企业荣誉、社会公益事业、法定代表人在社会的职务、知名商标、商号、银行信用等级、纳税情况等)各工商所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予以征集并录入相关的业务软件。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数据,只用于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各工商所在办理企业年度检验时,应当向企业征集该年度的信用信息。企业可以随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信用信息。企业申报信用信息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各职能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录入、校对、确认制度,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督查,保证信用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各职能科室、工商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征集的信用信息,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各自的业务软件中去。

三、信用监管的评价

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由计算机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监管评价标准,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分为AAA AAABCD六个等级。AAA级表示信用优秀,AA级表示信用良好,A级表示信用稳定,以上三级用绿色表示;B级表示信用波动,用蓝色表示;C级表示信用低下,用黄色表示;D级表示信用丧失,用黑色表示。

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对企业开展信用教育、赋予信用资产、实施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确定监管类别、进行日常检查等的重要依据。

县局信用办在每年1130日前,对经其登记注册企业的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长期保存。

年度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评定之后,各业务科室和工商所发现并经证实企业在评价年度内有未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或其他信用信息,并足以影响其信用状况的,报请县局信用办对该企业的信用监管等级进行重新评价,并调整监管类别。

四、信用反馈

信用反馈是将年度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及相关情况形成的信用评价报告内容告知企业,并据此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信用自律教育。

反馈的内容包括: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监管等级、各项得分情况、主要信息的积累情况、主要信息的流失情况,以及工商部门的提示等。

信息反馈的形式:电话通知、口头通知、书信邮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以书信形式的必需加盖评价机关的公章,同时由监管责任区人员签字。以发数字证书的企业可在网上自查企业的信用监管评价报告。

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必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管责任区人员上报所里初审后,由县局信用办核准修改。

五、信用监管的提示

信用监管提示分为关注提示、警示提示、限制提示三种类别。

关注提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予以注意或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查。

警示提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根据情况,采取不予办理、巡查、告知、告诫、立案、予以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或取消已获得的信用资产等具体措施,并将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限制提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进行严格的限制,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工商业务系统软件在想应环节依据内容自动控制操作。

对于关注提示,各职能科室、工商所应当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进行严格的限制,不予办事相关手续。各科室发现警示与实际不符的应报请局信用办修改。

六、日常检查

各工商所根据企业的监管类别,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组织各责任区进行日常检查。 企业的监管类别,以信用监管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综合行业特点、经营特点和其它监管要素确定。按照监管要求的不同,监管类别分为A类监管、B类监管、C类监管、D类监管。

(1)A类监管、实施低频率监管。适用于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且未列入一级重点监控行业的企业。重点检查亮照经营、证照有效期、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年检申报、被举报事项等情况;主要帮助企业提高遵法守信水平,获取更多信用资产;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AAAAA级企业,实行重点企业走访制度,可实行跨年度检查。

(2)B类监管、实施较高频率监管。适用于企业信用监管等级为B级的企业和平共处当年新设立的企业等。除A类监管的检查内容外,重点是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新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登记事项的执行情况等。一般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3)C类监管、实施高频率监管。适用于企业信用监管等级为C级的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投资设立的企业、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属于一级重点监控行业的企业等。除AB类监管的检查内容外,重点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整改情况、需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等。一般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

(4)D类监管、实施按需监管。适用于企业信用监管等级为D级的企业。主要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依法停止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相应事项等的后延监管。(D级是指本年度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本年度同一违行为被工商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或进入破立程序的)根据需要随时对联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各工商所应根据企业、个体户的监管类别、本单位的人员状况、责任区域的实际情况等,制定监管的计划。

七、信用奖励措施

信用监管评价等级为A级以上的企业要优先赋予信用资产,多方宣传信用形象;其中AA级企业可申请年检免审查, AAA级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给予年检免审查。

企业的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等级B级以下者,在下一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结果产生之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主管的各类社团组织不得授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广告信用单位等信用资格,或者知名商号、著名(驰名、知名)商标等信用资产;年度检验结果不得定为A级;办理各项工商业务时要重点审查;其中C级以下的,已经获取的相关信用资格要取消;D级企业要予以公示。

八、信用修复

企业信用修复是提因非主观故意因素,到使信用监管评价等级降低,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建信用的企业,按一定的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消除本评价年度违法失信行为对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的影响的过程。

(一)申请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根据其违法失信行为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有明显成效;

自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整改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未再发生违法失信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1)信用监管等级为D级的;

2)本评价年度内具有严重违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

3)本评价度内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进入破产程序的;

5)距上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三年的;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不宜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三)信用修复的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工商机关提出申请,所在地工商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报送企业信用监管评价部门审核然后报主管局长批准,由信用监管部门对其申请的条件进行确认,并实施修复。同时相应调整企业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和日常监管类别。

九、信用管理权限

信用管理权限在县局信用领导小组及县局信用办,由县局信用办指定专人负责信用监管信息的维护管理工作。县局信息办要提供技术保障,配合信用办做好信用信息监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非依规定权限、程序,不得擅自修改或增删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参照企业信用监管办法执行。

十一、信用信息的考核。信用监管的考核具体参照县局岗位目标责任制。

十二、本实施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anmenxian/20210629/35193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