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5年度全县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范围
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各类内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参加年检或验照。
二、年检验照的期限
2005年度的企业年检从200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验照时间在3月31日前结束。
三、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内含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信息采集表);
(二)营业执照正付本;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已年检所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设立的各类法人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法人企业还应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年检验照审查重点
2005年度年检工作的具体要求仍以《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年检质量控制和考核办法》的规定为准。年检审查的重点是:
(一)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登记行为;
(二)是否存在出资违法行为,实物出资有无按期办理过户;
(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四)市场主体退出行为是否规范;
(五)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使用营业执照行为是否规范以及缴纳管理费情况。
(六) 其他应当重点审查的企业,未获得前置审批许可证而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工商信用等级较低或者监管等级较高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曾被书面告诫的企业。
五、年检、验照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各所应把2005年年底前查处的处罚记录、行政告诫、信用提示等监管信息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
(二)严格执行的条款。一是严格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监管。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因过失提供不实材料的,将对其作出处罚。二是严格公司诚实申报财务信息的责任。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三是严格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资格管理。凡年检中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将要求公司进行调整。四是严格公司股权回购行为管理。防止公司和公司股东滥用股权回购,抽出资。五是严格监管公司股东履行按时出资义务,保障公司分期出资制度的落实。
(三)进一步重视办案工作。在年检、验照工作中,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应当调配精干力量全力组织查处。对办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和请示,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作出处理。
(四)做好年检实地检查工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地检查率不得低于应检数的10%,新设企业回访率不得低于50%,年检工作结束后还应对年检申报备案制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申报内容。实地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录入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系统,书面资料归入年检验照档案。
(五)做好年检总结和统计工作。各地应当落实专人认真做好内、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总结、数据录入和数据统计工作。总结应当有针对性地反映企业的面上情况、年检的工作内容。统计报表表式均不变,统计数据要求完整、准确。企业年检总结与统计报表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总结与统计报表应分别于2006年7月5日、2006年4月5日前上报县局。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年检 验照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