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基层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委托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工商所、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工商所、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健跳工商所、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花桥工商所等四个工商所办理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注册工作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受委托工商所应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工作的领导,实行“一审一核”登记管理模式,安排有审查员、核准员资格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本委托从二○○六年一月一日开始实行。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委托 登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