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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政办发〔2008〕125号 转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三门县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三门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三门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县人劳社保局 监察局 财政地税局 纠风办 审计局 卫生局 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县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基金安全程度明显提高,但管理不规范、社会保险费欠缴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为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决定进行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按照全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全市该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省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在我县全面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以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等各环节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票据传递、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不按要求建立各项内控制度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社保费欠款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 三、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11月开始,2009年8月底前结束,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11—12月) 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等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一2009年4月) 县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县政府偿还;县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报省政府批准后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我县解决不了的特殊问题,可上报市级领导小组,由市级领导小组研究,并上报省级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县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6月) 针对自查自纠工作,县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整改是否彻底,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上报市领导小组。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7月—8月) 县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按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县领导小组要掌握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合作,抓好落实。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落实好专项治理各阶段的工作。县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目标、分工和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使专项治理真正取得实效。同时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 (三)专项治理情况的上报。县领导小组每月要向市级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及自查自纠情况等。县级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并定期汇总专项治理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1、三门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三门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三门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4、三门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联络员名单 附件1: 三门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切实发挥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根据市级领导小组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市级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l位科级领导为组成人员。县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为副组长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5名,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中层干部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各1名中层干部为办公室成员,1名具体经办干部担任联络员。 二、县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市级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传达贯彻落实全市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对部门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上报我县专项治理情况。 三、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及市级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省市工作规则及本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共同努力,完成我县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督促指导县领导小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本部门以及督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配合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县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一)研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审核并上报本县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会议及时研究对策。 县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二)开展调研和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汇总专项治理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汇总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并递交县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 附件2: 三门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雄成 (县府办) 副组长:蒋华勤 (县人劳社保局) 管守华 (县监察局) 陈小撑 (县财政局) 丁正聪 (县地税局) 成 员:赖上平 (县人劳社保局) 林函蓬 (县监察局) 徐友长 (县审计局) 吴贤远 (县卫生局) 叶 强 (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 附件3: 三门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主 任:赖上平 (县人劳社保局) 副主任:吴伟锁 (县府办) 林函蓬 (县监察局) 郑志兴 (县财政局) 陈小厅 (县地税局) 成 员:杨加敏 (县审计局) 包伟雄 (县卫生局) 李 平 (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 附件4: 三门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联络员名单 姓 名 单位及科室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政府网) 电子邮箱 吴伟锁 县政府办公室 科 长 83335867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anmenxian/20210629/351831.html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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