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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农村小菜场经营秩序,提高我县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关于印发三门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办发〔2008〕68号)和台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工商市〔2008〕16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小菜场现状,县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牵头、着重疏导、分类规范、监管与服务并进”的工作方式,以整顿规范农村小菜场经营秩序、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为目标,坚持疏导规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从解决农村小菜场主体资格入手, 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准入条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小菜场无证无照和“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确保农村消费者健康安全,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范围为县城以下的镇乡(街道)、村小菜场,及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属于农村集体用地的菜市场。
(一)规范农村小菜场市场名称登记。
1、对已经市场名称登记的小菜场,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认真对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完备材料,规范程序,使之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
2、对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记条件但已长期存在、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且符合以下条件: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办;
(2)实际经营在3年以上;
(3)有固定的市场经营管理设施和安全条件;
(4)该小菜场距离农贸市场在1000米以上;
(5)场内经营户原则在30户以上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镇乡(街道)政府布局审查,报县(市、区)政府确定后,由工商局进行市场名称(临时)登记,按农贸市场进行日常管理。
3、对部分虽然不具备市场名称登记条件,但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农产品销售集聚地,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场地证明,并经镇乡(街道)政府同意,工商部门可以对集聚地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加强监管。
4、对以农民自产自销为主、设施简陋或基本无设施、交易时间短的临时性集市,应提请所在乡镇村加强日常管理。
(二)加强农村小菜场食品安全管理。
1、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工作。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以及《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准入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对辖区已登记农村小菜场的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开展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登记的,要进一步完善;对尚未开展的,要限期督促建立,确保上市食品的可追溯性。
2、加大快速定性检测力度。充分发挥“四位一体”快速定性检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的检测。特别是对偏远的农村小菜场,要发挥检测车和检测箱快速便捷的优势,加大检测力度,增加检测频率,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食品。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小菜场和新建小菜场,要逐步建立检测室,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工作。
3、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各地要根据农村小菜场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建立简便易行、动态长效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重点要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对守信者给予公示或一定奖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直至清除出场,以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的提高,推进农村小菜场信用建设。
(三)整治无照经营等其他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检查和教育规范,解决部分地区无照经营和“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使大部分无照经营变为有照经营。对一些不具备基本条件又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市场,要在政府的牵头下,与有关部门联手,坚决予以整顿甚至取缔。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欺行霸市、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病死禽畜肉及制品、过期霉变和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08年7月至8月中旬)。摸清当地农村小菜场的基本状况,部署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8月至12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和时间,全力开展整治工作。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总结材料于2008年12月15日前上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在总结小菜场整治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小菜场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使农村小菜场监管日常化、规范化。各地可以开展“农村小菜场示范”活动,以此带动农村小菜场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四、具体要求
(一)依靠政府,搞好试点。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农村小菜场建设和改造的方案,引起政府重视,争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用县政府补一点,镇乡、村拿一点,主办者出一点的办法,推进农村小菜场的改造提升。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明确整治重点,充分依靠乡镇政府,注意发挥村委会的作用,确保整治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有序有力有效进行。今年,县政府把海游镇、亭旁镇作为“十小”行业整治的试点乡镇,我们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全面开展小菜场整治工作。同时各工商所要引导农村小菜场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切实解决农村小菜场脏乱差问题,改变农村小菜场不创星、不上星现状。
(二)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农村小菜场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牵涉面很广的工作。在整治过程中,要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要争取规划部门将农村小菜场列入乡镇规划;土管部门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用地;明确城建、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小菜场的监管责任。要通过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高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力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各地要抓住机遇,明确小菜场整治工作责任制,县局把小菜场整治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工商所要通过加大巡查和管理力度,落实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适合小菜场特点的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强化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切实改变农村小菜场监管薄弱、食品安全水平较低的状况。
主题词:市场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09月0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