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工商局有关依法行政文件精神及《三门县工商局2010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2010年三门县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分标准》主要内容为落实依法行政组织保障措施、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建立行政监督制度和创新事项等六方面。
二、《评分标准》设基准分值10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取消优秀单位资格。
三、依法行政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各单位自查自评、县局职能处室打分与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组根据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各单位自查自评和县局职能处室评分结果,提出考核意见,报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为鼓励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和实践,各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列为工作创新事项,作为考核参考因素。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告知县局法规科。
二○一○年
2010年三门县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 基准分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考核处室 |
一、 落实依法行政组织保障措施 | 15 | 1.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和议事日程,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2.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与承担工作职责相适应; 3.认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调研制订“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化建设; 4.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制员作用。 | 没有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未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将依法行政列入重要内容的,或未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每项扣5分; 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未到位的,扣5分; 未按时完成“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扣5分,未及时制订“六五”普法规划的,扣5分,未建立学法制度或者虽有制度但不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的,酌情扣1-5分; 公职律师和法制员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的,扣5分。 | 法规处 |
二、 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 20 | 1.进一步落实省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十条基准线”规定的措施和任务; 2.进一步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建设; 3.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建立经检机构和工商所集中办案,财务机构处理罚没物资,法制、监察机构负责执法监督的办案机制; 4.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和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5.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和评估机制,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等级; 6.每半年向上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 | 未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十条基准线”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的,每项扣5分; 未确定行政指导具体项目并组织实施的,扣5分; 工商机关内部办案职责不明确的,扣5分; 罚没物资处理不规范的,扣5分; 未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过错追究责任制度,落实执法岗位责任的扣5分,未公布执法依据的扣5分; 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扣5分; 未向上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扣5分。 | 办公室、 监察室、 法规处、 经检处、 消保处 |
三、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25 | 1.贯彻落实《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申领暂扣吊销实施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2.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为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等行政执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未在行政复议中或行政诉讼终审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 3.全面实行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工作,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4.贯彻落实省局、市局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年度,按要求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细化、量化工作; 5.贯彻落实省局、市局有关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对执法质量检查,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安排的执法质量检查。 | 不符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或组织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扣10分;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扣10分;未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扣10分; 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其他方式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每件扣2分(上级局认为该行政行为正确的除外)。在复议过程中,因被申请人纠正具体行政行为而由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每件扣1分;在诉讼过程中,因被告纠正具体行政行为而由原告撤回起诉的,每件扣1分; 未实行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工作的,扣5分; 未按要求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细化、量化工作的,扣10分; 未开展执法质量检查的,扣5分;未对执法质量检查情况进行分析通报的,扣5分。在上级机关的执法质量检查中,低于平均分的,酌情扣1—5分。 | 法规处、 人事处、 注册处、 经检处、 消保处 |
四、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 | 15 | 1.制定涉及广大公民权利义务、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技术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听证等制度; 2.制定规范性文件经过法制部门审核会签; 3.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法定形式予以公布,并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报送备案; 4.推行决策评价制度,适时跟踪与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建立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5.执行定期清理和适时评估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已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征收等内容的,每件扣10分;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听证或者法制机构未参与的,酌情扣1-5分。 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部门审核,每件扣5分; 未按规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扣5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按要求报送备案的,扣5分; 未推行决策评价制度的,扣5分;未建立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的,扣5分; 未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已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扣5分。 | 法规处、 相关处室 |
五、 建立行政监督制度 | 25 | 1.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2.按期提交行政复议书面答辩、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 3.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落实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4.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备案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定期报告制度; 5.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按照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 6.依法、及时查处省局、市局、县局转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对省局直接赴当地查处的案件予以积极配合; 7.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的积案清理、责任追究制度。 | 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的,每件扣5分;不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的,每件扣5分。 不按期提交行政复议书面答辩、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每件扣5分; 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复议人员不落实的,扣5分。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无正当理由而不受理的,每件扣5分;受理后不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每件扣5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决定的,每件扣5分; 不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备案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的,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的,扣5分。未在作出复议决定或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复议决定书报省局备案的,每件扣2分;未在收到行政诉讼应诉通知书后5日内、收到行政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文书报省局备案的,每件扣2分; 未按要求建立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的,扣5分;未按照规定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的,发现一件扣5分; 对省局、市局、县局转办、交办、督办的案件或赴当地查处的案件不积极配合的,每件扣5分;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不查处的,每件扣10分;因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5分; 未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对应当追究过错责任而不追究的,每件扣5分。未落实行政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等监督事项的,每件扣5分。对积案不进行清理的,扣5分。 | 法规处、 监察室、 消保处 |
六、创新事项 | 落实省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十条基准线”的措施、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推进说理性文书工作、探索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途径和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实践。 | 研究探索拓宽法制监督领域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酌情加分;深化行政指导、推进说理性文书工作成效显著的,酌情加分;针对行政许可、消费维权、合同纠纷、行政复议等领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立足工商职能进行行政调解尝试和规范的酌情加分;试点统一受理案件线索并立案,探索立案告知制度和销案报备制度,制订立案告知和销案报备的程序规范的,酌情加分;研究探索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的,酌情加分;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被市局或县级政府推广的,酌情加分。 | 法规处、 相关处室 |
主题词:依法行政 考核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