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2005年以来,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提前基本完成了城乡地名标志设置任务,市、县两级地名规划编制完成率达84%,地名网站(网页)、电子地图开通率分别达到92?7%和79?7%,地名数字化水平明显提高,地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我省地名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但是,从我省工作现状看,还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建设水平有差距、工作有待深化等问题。为了确保今年顺利实现全省基本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目标,现就全面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四项基本建设任务。地名规范、地名设标、地名规划、地名网站和电子地图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基本任务。各地要按照民政部、省厅提出具体标准与年度目标要求,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及时查漏补缺,全面高质量完成四项事务建设任务。对于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特别是个别农村地名设标、地名规划编制、地名网站建设尚未启动的地区,更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制定计划,及早启动,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各地应在9月底前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自查和总结工作,省厅将在第四季度对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全面评估,对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
二、努力提高地名工作整体水平。已批准实施地名规划的市、县,要认真做好地名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积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城市地名规划的意义、内容和作用,大力提高社会的认知度,使地名工作深度融入城市管理之中。要以深入实施地名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规划实施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地名专家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家预审、社会公示、政府批准”的地名命名工作程序,努力完善以落实地名规划管理、保障措施为重点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建设,着力提升规划的执行力,以此来带动地名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进一步拓展地名公共服务领域。地名工作涉及各行各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各地要进一步树立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制定服务计划和标准,积极参与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计划实施。要切实加强地名数据库更新、维护和地名档案开发利用,及时做好行政区划图、地名录和地名简册等编撰出版工作,更好地服务各行各业。已完成乡镇驻地设标的地区,应当把地名设标工作向一般农村地区延伸,努力实现全覆盖,为广大农村群众服务。要切实做好地名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充分发挥网站宣传、查询、申报等服务功能。开设地名网页的地区,要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网页改网站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积极与相关单位合作,推进地名触摸屏、电话问询等声讯服务系统建设,使地名服务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四、切实加强地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是民政部、省政府确定的新时期地名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集中人、财、物力,善始善终地抓好各项工作。特别是去年10月省政府取消了门楼牌证、地名标志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各地在严格执行的同时,要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9〕4号)要求,进一步争取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把地名设标及其它地名公共工程建设等依法履行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保障。同时,要深入研究地名经费的筹措渠道,建立健全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地名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更好条件。
浙江省民政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