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正文

三门县工商局关于印发责任区监管重要事项请示处置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重要事项请示处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重要事项请示表

 

 

                          三门县工商局

                        2013年10月12

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重要事项

请示处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推进责任区分类分层监管,落实“规范行为、有限监管、痕迹履职、权责清晰”的工作要求,提高责任区干部履职意识,规避执法风险,根据省局《浙江工商基层监管工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责任区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要事项请示处置制度是指在工商所(分局)责任区监管人员对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存在对工商部门、地方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产生较大影响和履职风险的事实和事件,按照权限、程序和流程,由负有请示义务的责任区人员,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请示的一项内部工作制度。

第三条  相关请示人员应确保所请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  在实施重要事项请示时,责任区A岗干部、B岗干部应一同报告请示。

第五条  请示事项涉及企业经营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国家规定不应公开的相关信息。各相关人员应负有保密义务,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

第六条  责任区干部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如发现辖区内存在以下事项之一时,应及时请示:

(一)因历史遗留、部门规定以及地方政策等原因,致使辖区市场经营主体无法办理执照,导致无照长期存在且无法取缔,需要县局各业务科室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辖区存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存在潜在监管风险,按照规定,应向地方政府汇报和需要向有关部门抄告的事项;

(三)按照相关规定,对某项具体行政行为工商部门无法解决,需要政府牵头协调和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解决的事项;

(四)对同一监管行业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共性问题,需要县局业务科室统一标准和明示的事项;

(五)辖区发生市场经营主体(包括无照经营)发生火灾、水灾、食品以及安全生产等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的事项;

(六)发生群体性(5人以上)消费纠纷、争议涉及金额10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涉农消费纠纷、争议涉及金额50000元以上的一般消费纠纷;

(七)监管过程中因执法人员力量不够或遭暴力抗法,导致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无法现场得到及时制止或查处的;

(八)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经营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倒闭;

(九)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以及上级应急处置规定需要请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责任区重要事项请示处置应实行逐级请示和及时处置制度。

(一)责任区干部发现本辖区重要事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责任片负责人请示,履行其发现职责;责任片负责人在接到责任区干部的请示后,视情况,及时采取相关的处置措施,予以处理;对无法处理或处置不到位的,应及时向工商所(分局)负责人请示,说明原由。情况紧急的,责任区干部可直接向工商所(分局)负责人请示。

(二)工商所(分局)负责人接到请示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并根据需要5个工作日内增派其他人员或组织全所力量协助处理有关事项。依靠全所力量仍然无法处理有关事项的,工商所(分局)负责人应召开所务会议,集体讨论,并将结果及时请示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或者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接到工商所(分局)负责人请示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并根据需要5个工作日内增派科室人员会同工商所(分局)处理,或者上报分管局领导提请牵头组织全局力量处理。

(四)依靠全局力量依然无法处理有关事项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请示台州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或者同时报告县政府落实相关部门联合处理。

 第八条  重要事项的请示与答复,应当通过书式资料与电子文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式资料应使用《重要事项请示表》,电子文稿应通过浙江工商基层管理系统“上下互动”模块发送和实施;若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及时实现请示和答复功能的,可通过浙江工商协同办公系统进行;情况紧急或特别重要事项,可以口头请示或电话请示,但应留有请示记录备查,事后5日内补书面请示表。责任区重要事项需要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原则上利用附回执挂号函件、政务网络邮箱或部门信息互通平台送达,并保存好送达回证记录。

第九条  重要事项请示与答复使用的《重要事项请示表》一式三份,进行编号,由请示人、责任片负责人、工商所(分局)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第十条  责任区重要事项的请示内容,原则上应包括时间、地点、起因、基本过程、性质、处置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一条  县局将定期对各单位报送重大事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区重要事项未及时请示或接到请示后未及时答复或处理,从而直接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分清责任,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已按本办法规定的流程和途径请示和处置的,但由于职责、环境等客观条件所限,无力制止违法行为或者属于其他免责情形的,应免除或减轻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重要事项请示表

 

编号:

责任区名称

责任区干部

 

A

B

重大事项名称

 

 

 

 

 

 

 

 

 

 

请示人:

请示日期:           

责任片负责人

意见

 

                                 签字:

                                             

工商所(分局)长

意见

 

                                 签字:

      

科室负责人

意见

 

                                 签字:

      

局领导意见

 

                                 签字:

      

备注

 

备注:本表格一式三份,请示人、责任片负责人、所(分局)办公室各一份。

 

 

 

 

 

 

 

 

 

 

 

 

 

 

 

 

 

 

 

 

 

 

 

 

 

 

 

 

 

 

    

抄送:台州市工商局。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1012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anmenxian/20210629/35137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