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三工商〔2013〕51号 |
所属各单位:
近阶段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人员严重伤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6·3”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三政办发电〔2013〕69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重要批示,以及李克强总理于
二、发挥职能,依法监管,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二是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抓好商场、市场等场所安全整治工作。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对被关闭、取缔和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四要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将县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落到实处。要有重点地认真开展执法大检查,特别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凡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涉及安全生产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证无照经营的,应及时抄告有关前置许可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三、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各工商所(分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商场、市场等场所的基本情况,按照整改难度、危害大小进行分类,建立检查登记档案。各业务科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动态,加强信息反馈与交流。各工商所(分局)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检查情况上报个私监管科。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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