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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工商局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预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工商局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门县工商局

                                   2013514

 

三门县工商局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预案

 

为切实增强全系统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减少和消除舆情危机对本系统造成的负面影响,巩固提升全县工商系统的执法公信力,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规范、指导三门县范围内发生的,已经或者知晓即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传播,可能引起公众普遍关注,进而损害工商系统形象或影响社会稳定且涉及工商职能的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工作。食品安全监管等业务工作有专项舆情应对预案的,适用专项舆情应对预案。

二、工作原则

舆情应对要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协作配合、讲求方法的原则,迅速掌握动态,及时准确反应,保障公众安全,适度公开透明,尽力控制风险。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涉及本系统的突发事件舆情危机。县局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负主责,小组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及具体负责事件处置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一)领导小组职责:总体负责涉及工商舆情危机处置工作;查清事件真相,确定事件性质;决定涉及县局舆情危机处置各项具体措施;对事件处置进行评估、总结,提出对事件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二)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牵头组织收集、汇总涉及县局的舆情信息并进行研判、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局领导、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通报网上舆情;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的联络,分析涉及工商的舆情信息发展的趋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处置建议;与新闻媒体沟通,如有媒体采访,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各科室到业务线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审核并统一发布以县局名义发布的上网信息;根据需要通报网上评论引导信息,组织和协调针对性网上评论工作;组织开展舆情应对业务培训。

2.监察室。对涉及县局的舆情危机及本系统干部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展开相关调查,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初步结论。

3.法规科。对涉及县局的舆情危机处置提供法律支持。对事件定性,对事件与工商工作的关系,对事件涉及到的工商部门及干部是否违法,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司法解释。

4.相关业务科室。发现涉及本科室职能的舆情,快速开展调查(督查),做好源头化解工作;提出以县局名义发布的答复内容,并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如涉及业务线面上问题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根据需要及时研究并提出引导口径,组织开展网上评论。科室主要负责人和舆情员(网络评论员)为本单位舆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5.各工商所(分局)。配合县局做好媒体、论坛的网上巡查,发现涉及县局舆论并在全县甚至更大范围扩散的,及时通报县局办公室和对口业务科室;对属本工商所(分局)管辖范围的快速开展落地调查、源头化解工作,向县局业务科室上报事件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四、流程

(一)发现。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人员要每天早晚各一次浏览各大主流媒体网页,各单位负责舆情信息人员要密切关注本地媒体报道,以第一时间发现舆情。对刊载舆情的报纸文章、电视画面、广播声音、互联网网页等,应及时保存,固定证据。

(二)报告。发现舆情危机信息后,应将信息逐级报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时报送县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向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舆情发生的媒体与网络平台、引发舆情事件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涉及单位、过程、结果)、网上跟贴的言论倾向。

(三)评估。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在获取发生或可能发生危机的事件信息后,落实人员对事件发展态势进行评估,对是否需要应对、进行何种程度的应对措施提出意见。按照舆情的性质、波及范围、影响程度,将舆情分为一般舆情与重大舆情。一般舆情指仅涉及县局管辖范围,经初步分析,对全系统整体形象影响不大的舆情;重大舆情指跨县市区的,经初步分析,对县局整体形象有较大影响的舆情或被省、市级主流媒体(论坛)曝光,或微博转发达20条以上的舆情。要按照实事求是,讲究策略,注重实效,系统配合的处置要求,根据不同舆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对流程。

(四)处置。根据涉及县局舆情危机的不同等级和职责,各单位各司其职,迅速、稳妥地开展工作。对一般舆情,由办公室牵头,协同监察室、法规科及各业务科室,经新闻宣传分管领导审定并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对重大舆情,由新闻宣传分管领导牵头,会同各单位落实源头化解工作,经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再统一发布权威信息。

要主动争取话语权,通过新闻通稿、主动邀请主流媒体、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全面报道事实真相,减少公众不必要的猜测,将危机引起的毁损度降到最低。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方法,随时关注事态的发展变化,视情与宣传部、应急办、维稳办、综治办、公安机关等部门及时沟通,掌握社会舆论、媒体和互联网上的反映,直至事态平息。必要时,可联系有信誉的媒体,让当事人接受采访。未经领导小组授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不得擅自接受记者采访。

(五)后续。如涉及县局的舆情危机事件得到较为妥善处理,社会媒体不再关注,当地民情趋向平和,处置工作可视为结束。涉及县局舆情危机事件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确定人员对舆情处置回顾总结,改进现实具体工作,防止类似负面舆情再次出现。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县局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与舆情主体部门有重点地选择小组成员开展工作。舆情主体部门包括舆情涉及业务的分管局领导、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工商所(分局)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队伍保障。建立一支责任心强、反映灵敏的网上发言人、舆情员(网络评论员)队伍。县局确定各单位1名舆情员(网络评论员)。各舆情员(网络评论员)至少要自行注册1个微博账号(新浪、腾讯、网易、搜狐等),以备网络评论之用。

(三)响应保障。要形成和完善一套反应快速、运作有效的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机制。对发现涉及本系统的重要敏感负面舆情在4小时内、特别重大敏感负面舆情在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发布权威信息。对网上重大敏感负面舆情事件还应及时向宣传部门(网宣)和公安部门(网警)通报相关情况。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24小时网上舆情值班制度。舆情主体单位要及时受理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在知晓发帖内容后3小时内(非工作时间顺延)作出初步回应;需按程序办理的,经部门领导审定在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确定答复意见;对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当作出说明,最长办理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属地明显的网上信息,由工商所(分局)独立处置;对属地不明显或跨辖区的网上信息,由县局业务科室处置、相关工商所(分局)落实源头化解工作,经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由县局统一发布。

(四)培训保障。要加强对舆情应对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运用互联网应对舆论的能力,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由办公室牵头,做好培训工作,进而提高系统应急指挥和紧急处置的能力。

(五)奖惩保障。对及时上报信息,处理坚决果断,处置及时有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通报表彰。对执行预案不力,玩忽职守,贻误时机,导致事件恶化,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或不遵守纪律,擅自向外界透露事态发展、处置进程等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信息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的部门及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5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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