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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国土资源局文件
三国土〔2012〕112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
巡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
《三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办法》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执法监察巡查 考核办法 通知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印发
三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
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三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考核工作每年专门单独进行一年一次。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国土资源所。
第三条 考核方式主要通过查阅巡查台帐、统计台帐、检查处理结果、听取各乡镇党委政府意见等形式,并采取抽查、个案核查、现场勘察等方法,进行综合计分评定。
第四条 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
1、巡查组织工作情况
巡查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是否健全,巡查责任区是否按规定划分,巡查人员是否落实、巡查职责是否明确等。
2、巡查制度建设情况
有无建立巡查记录及统计台帐,有无巡查报告制度,有无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办案制度。
3、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动态巡查,执法人员是否亮证文明执法,台帐记录是否全面准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及时采取制止措施,是否及时专报、是否按规定告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有无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无及时组织拆违活动。
第五条 考核奖惩措施。
县局专门下拨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经费10000元,动态巡查工作经费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中列支。
对在动态巡查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报告违法情况,巡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国土资源所,县局将设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考核档次,予以表彰奖励。90分以上为优秀,增加工作经费15000元;80-90分为良好,增加工作经费10000元;60-80分为合格,不予增加经费;6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减工作经费5000元。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发现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第六条 本考核办法自正式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三门县国土资源监察动态巡查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