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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渔业船舶行为的通告
三政发〔2010〕18号
近期来,我县辖区内非法建造渔业船舶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渔业船舶建造秩序,构成较大安全隐患。为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渔业船舶行为,规范渔业船舶管理秩序,保障渔业船舶建造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滩涂等无建造资质的场所建造渔业船舶。
二、从事渔业船舶制造企业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依法获准渔业船舶建造资质证书方可建造。对未核准登记注册,非法建造、修理改装渔船的厂(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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