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晏站防波堤工程建设管理的通告
三政发〔2010〕2号
为加快滨海新城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建设晏站防波堤工程,特通告如下:
一、三门县晏站涂防波堤工程堤线范围:东起涛头山经长堍涂嘴至北面晏站涂一期工程东堤外连接点,堤线内外
二、三门县滩涂围垦指挥部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晏站防波堤堤线内外滩涂及正屿港水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东面涛头山至长堍涂嘴,南至花鼓漫北面标坝脚外,西至晏站涂一期工程东堤外,北面旗门港内最低潮位水面(含正屿港水域)范围内属于建设管理范围。
三、涉及范围内,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土建塘或其他改变地形地貌活动;
(二)擅自在建设范围内新增或重新养殖水产品;
(三)擅自在建设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四、对建设范围内的现有养殖物、养殖户必须在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今后的政策处理过程中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