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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工作,提升我县餐饮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推进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建设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平安建设和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指导、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严格审批许可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大力推进餐饮整规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隐患大、无证照经营、环境脏乱差等区域性、行业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使餐饮单位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环境基本洁净,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全县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整规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餐饮单位,是指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基本特征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餐厅、酒店、饭店、农家乐、火锅店、烧烤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店、面包糕饼店、卤味烤禽店等。
三、工作目标
(一)经营资质合法。城区在9月底持证率达60%,完成对中心城区主干道和学校周边、新城区城关主次干道小餐饮的整治;10月底持证率达90%,完成对中心城区次主干道、交通枢纽路段小餐饮的整治;省级示范文明城市验收前达95%,完成对中心城区背街小巷、社区偏角范围小餐饮的整治;年底无证小餐饮基本“消失”。非城区的乡镇、街道在年底前持证率达90%以上。
(二)场所环境整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整洁,设有防蝇、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并消除孳生条件。
(三)餐具消毒合格。供消费者使用的餐饮具必须消毒,保持洁净,有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消毒及保洁设备、设施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四)食品原料安全。建立并落实健全的食品原料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账等制度;严禁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原料、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严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加工过程规范。加工食品流程和设施布局合理,食品加工、存放无交叉污染,分设肉类、蔬菜、水产品专用洗涤池,加工工具和容器有生、熟和肉、菜、海产品标识并分开使用,凉菜制作及蛋糕裱花专用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室。
(六)人员持证上岗。餐饮服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七)量化分级管理。对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
(八)监督抽验保障。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和餐具的监督抽验工作。
(九)监管水平提升。坚持做到“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监管与完善企业自律机制结合”。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中小型餐馆、小吃店、火锅店、小饮品店、快餐店、集体食堂、农家乐,以及蛋糕面饼、馒头店、卤味烤禽等餐饮服务单位。
(二)重点区域:城区中心街道和背街小巷、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
(三)重点问题: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脏乱差”(如地面墙壁不整洁、苍蝇满天飞等)、餐饮具不消毒、使用散装食用油、餐饮设施陈旧老化不卫生、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未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差、违章占道经营、油烟扰民、排污未纳管网等突出问题。
五、整治内容
落实“三个一批”:规范一批,证照齐全的餐饮单位要按照规范达标提升;整改一批,通过一定的设施改造,能基本达到要求的,发给许可证;取缔一批,不符合取证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一)整改经营不规范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许可证不上墙、餐饮工作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餐具消毒、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以及室内外环境脏乱等问题的督查,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指导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
(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加大引导、扶持、监管和整治工作力度,对无证小餐饮经指导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暂不符合条件但可整改的,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并组织复查;对于无法整改或业主不配合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查处。重点对使用腐败变质食品原辅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或回收食品加工经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出售过期食品的行为。
(四)打造特色亮点工作。结合省、市“321工程”和风险管控要求,选择重点区域或路段抓好餐饮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动“明厨亮灶”、色标管理等工作,注重典型示范,促进我县餐饮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在城区餐饮店、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实施“文明餐桌行动”,督促城区学校、机关、单位食堂和餐饮店要在餐桌上摆放“不剩菜不剩饭”提示桌牌。
六、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整治规范(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10月21日-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餐饮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餐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我县餐饮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林锋、郑晟鸿;
副组长:孙积建、叶希卓、楼永君、张文涛、程官友、杨性维、叶德撑、奚基力;
成 员:俞尚苏、李昱、许永富、邵全蓬、任传好、彭华、方波涛、王涛。
餐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食品协调监察科,程官友兼任办公室主任,俞尚苏任办公室副主任。
八、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全局参与。实施局领导“路段包干”、工作人员责任到岗的工作制度,每个局班子成员包干若干路段的餐饮专项整治任务,每个路段明确整治责任人员,包干领导不定期带队对包干路段各餐饮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谁丢分、谁负责”的领导负责制。针对餐饮单位分布实际情况,依托基层工商所(分局),合理划分监管区域,分配监管资源,实施网格化监管,实现监管区域全覆盖。制定工作计划明细表,明确时间节点,挂图作战,限时完成。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工作纳入各工商所(分局)年底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的餐饮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要全面排查摸清小餐饮行业的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扶优治劣、疏堵并举。
(三)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加强与卫生、城市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配合,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特别在无证取缔、占道经营、妨碍公务等整治过程中,积极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治实效。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现状和开展餐饮整治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餐饮整治规范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餐饮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成功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曝光违法行为,动员群众参与到餐饮整治规范工作中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