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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各工商所(分局)、消保委分会:

现将《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1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活动安排表

22014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三门县工商局

2014310

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方案

 

为凝聚社会力量,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新《消法》在三门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要求,县局、县消保委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今年3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各地要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这个主题,广泛开展新《消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倡导和引领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促进新消费运动的蓬勃开展。要按照全民维权、社会维权、自主维权的维权理念,积极完善“部门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社会化消费维权体系,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工作的认知、重视和支持。要针对新《消法》规范的新领域、新问题和民生消费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重拳出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执法机关和消保委组织的权威性,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领导机构

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郑晟鸿;副组长:孙积建、叶希卓、叶浙海、楼永君、叶德撑、奚基力;成员: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各工商所(分局)所长(分局长)。

三、活动内容

(一)准备阶段:(31—310日)

1.高度重视“3·15”宣传活动,制定了局“3·15”宣传活动方案,印发各工商所(分局)、科、室、队。各所属单位要根据县局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制定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为有效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准备。

2编印新《消法》学习读本和省消保委编印的图解新《消法》,制作宣传图片、展板、宣传册,大张旗鼓地宣传新《消法》,普及新《消法》及热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安全知识,揭露不良经营行为和消费陷阱,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掀起社会各界共话“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的热潮。

3.积极与地方政府联系,提升为政府行为,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形成社会效应。

(二)实施阶段:(311日-331)

1.现场受理投诉:在“3·15”活动现场,开通12315投诉热线,受理群众的消费咨询、投诉。(314日上午9点,活动地点:人民广场)

2.现场咨询:宣传开展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旨的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在人民广场展出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一是各相关业务科室抽调案件调解经验丰富、熟悉法律法规的同志开展现场咨询,宣讲新《消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亮点内容,针对消费者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消费维权法律援助律师团在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各类法律法规知识解答,并免费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支持和帮助。三是消费维权义工现场发放各类消费维权宣传资料。(314日上午9点,活动地点:人民广场)

3.巧识假货:开展假冒伪劣商品群众现场识别有奖活动,由各相关业务科室介绍他们曾经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的特点、特征,一一教消费者如何识别真、假商品。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免费鉴定,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314日上午9点,活动地点:人民广场)

4. 开展家装服务和建材商品专项整治行动:联合质监、发改、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活动,针对消费者反映的家装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质量检测、案件查处、合同监管、行政约谈、信用公示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对家装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诚信自律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安全放心的家装消费环境。3月中旬)

5. 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大型食品仓库、农贸市场、食品专业市场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粮油及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食品安全;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主体自律机制建设,推进食品市场消费安全。314日上午)

6.开展现场检测:联合县食安委、县消保委、县食品检测中心及消费维权义工,在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快速检测活动。并将检测车开进市场、个体经营户、学校食堂、校园食品配送企业,对桶装水、蔬菜、豆制品、面制品、水产品等商品进行抽检,逐步净化辖区消费环境,维护学生身心健康。(314日上午9点)

(三)总结阶段:(316日-331日)

东、西两所参加县局联动,健跳、花桥两所自行组织开展纪念活动。活动完成之后,各所(分局)要对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与330日前报送县局消保分局罗茜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责,并根据各自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工作要求明确到具体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化解矛盾。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及时反馈12315指令,对受理的案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同时,12315指挥中心及各工商所(分局)务必安排好“3·15”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中央电视台“3·15”晚会12315热线举报和投诉受理畅通,做到及时接听、及时受理和及时回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要按照程序及时报告。

(三)加强社会合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抓住新《消法》实施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强化与媒体的合作,宣传工商工作,宣传新《消法》知识,借助“3·15”平台提升消费教育水平。要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做好“3·15”各项活动的协调工作。消保委要充分发挥委员单位的积极作用,群策群力,共同作为。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403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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