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08〕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工作
按照国家、省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五费合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力度,依法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一)明确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重点。要以“五费合征”为抓手,以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执法检查,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凡新成立的企业必须同时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对仅参加部分险种的企业,要加大社会保险同步合征的力度。
(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进一步健全对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的申报核定办法,夯实社保缴费基数。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保登记管理制度
(一)切实落实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制度。从
(二)规范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参保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及时中止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由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可按城镇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延缴养老、医疗保险费。对目前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要在2012年底前做好规范工作。
(三)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社保经办机构与地税部门要加快建立能互通互用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平台。对于参保单位按工资总额缴费后,未进行人员参保登记的,社保机构要通知参保单位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已登记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地税部门应要求参保单位改正;社保经办机构发现参保单位申报的工资总额与实际职工人数匹配后有较大差距的,应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地税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事关我县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五费合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切实推动社保扩面工作。地税部门要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企业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审核、参保手续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管理,组织开展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宣传咨询工作。财政、审计及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
(二)要大力宣传,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结合《社会保险法》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新闻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社会保险法》和“五费合征”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一线社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经办能力的培训,强化为民办实事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要落实措施,加强执法。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漏保、少保社会保险的要依法责令整改。地税部门应当依法做好社保费征缴工作,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应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补办申报手续并限期缴纳。
(四)要狠抓机制,深化监督。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五费合征和年度扩面方案,尽快建立社保信息数字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职能,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强制措施,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和协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五费合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的美誉度和覆盖面。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