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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74省道南延三门海山至沿海工业城连接线工程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74省道南延三门海山至沿海工业城连接线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实行限期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期限:迁移范围内的坟主应于2014年3月20日前完成坟墓迁移。
二、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74省道南延三门海山至沿海工业城连接线工程政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发〔2014〕13号)规定执行。
三、各坟主应自觉、及时迁移坟墓。对不按时迁移坟墓的视作无主坟墓;对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根据情节严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三门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