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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海游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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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海游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片、办、社区、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0年海游镇“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年三月二十四  

 

 

 

2010年海游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

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改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镇政府决定在2008年整规试点工作、2009年整规巩固的基础上,继续在全镇深入开展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以下简称“十小”整规),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镇“十小”整规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以人为本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

工作目标:以巩固当前全镇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整规效抓手,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规活动进一步向村一级推广,实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全面整规的局面,努力减少整规工作的空白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34月份)。在去年的基础上作再一次的宣传发动、重新制定10年的工作计划。同各片、社区、行政村签订《海游镇人民下府2010年度“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整规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如开一次全镇干部、各行政村两委、党员、整规联络员以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并要求各片、社区、行政村在各自的区域范围内充分宣传发动,镇政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宣传,重点再次对整规标准、从业人员培训、质量安全意识和把关技能进行宣传和培训。

(二)调查摸底、明确标准(56月)。各片、社区对辖区内“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进行一重新排摸,对整规底数进行修改,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行政村也要在本村范围内开展排摸,对本村范围内的“十小”整规对象进行排摸登记。镇相关职能办公室积极联系职能部门对整规标准进行再一次明确和完善,并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扩大范围,全面开展整规(79月)。各职能办公室做好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整规工作。全面开展“十小”整规行动,在整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推进我镇“十小”行业整规,采取个别行业分职能部门单独整规和全部行业各部门联合整规结合,继续推动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群众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四)总结提高、督查评价(10月)。分片、社区,分行业对“十小”整规工作进行评价,并总结出全镇整规工作的经验,镇整规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片社区整规工作进行督查验收作评价。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新出现和反弹的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各行政村举办的各类市场和村内的小食杂店、小作坊。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职能办公室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工办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办负责联系工商、经贸、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供销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文教办负责联系卫生经贸、发改、工商、建设规划、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

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工办负责联系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农办负责联系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农办负责联系工商、农业、经贸、发改、建设规划、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文教办负责联系卫生、公安、工商、经贸、发改、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文教办负责联系文广新、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工办负责联系公安、交通、工商、安全监管、农业(农机)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工办负责联系建设规划、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五、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工办。各行业整治与规范负责业务指导的职能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各片、社区都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片、社区要将“十小”整治列入下半年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员和责任。做到周周有计划、月月有总结,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周密部署,堵疏结合。镇各职能办公室和片、社区要认真落实县、镇 “十小”行业整治有关要求,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周密、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注重指导,强化协作。镇“十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工作,各职能办公室要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各片、社区要针对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在职能部门和办公室的指导下,结合辖区的特点开展整治工作,各片、社区还要加强联系和信息交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都要在当镇“十小”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镇政府相关办公室和各片、社区要在各行政村、居民小区、主要街道广泛宣传 “十小”整治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在各行政村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议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横幅、宣传标语、宣传车、黑板报等载体的作用。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努力做到“十小”整治工作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按照县里的“机关力量往一线配置,情况到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感情在一线融合,干部在一线考评,形象在一线树立”的要求,把“十小”整治力量向基层倾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各片、社区设置“十小”整治联络点,各行政村、居民小区配备一名联络员。各负责指导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到片、社区指导整治工作开展切确保完成任务。同时,建立建立督查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阶段性工作的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和督查,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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