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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信党委〔2013〕6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务接待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中共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
附件
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务接待
管理实施细则
(年1月1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弘扬新风正气,严肃接待纪律,提高接待质量,节约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是指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陪同等方面的安排。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之规定,做到热情周到、健康节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
第四条 接待应遵循“集中、对口、节约、周到”的原则。
(一)集中原则。局办公室为公务接待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接待的组织、安排和协调,集中管理接待费用。
(二)对口原则。公务接待由各对口职能科室陪同,综合性接待由主要对口职能科室陪同,相关科室积极配合。
(三)节约原则。招待来宾应务实节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预算计划开支,不讲求排场,不奢侈浪费。
(四)周到原则。公务接待应衔接周密,规格适中,以礼相待,热情大方。
第五条 接待对象主要包括:
(一)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公务活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