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三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十条禁令”》的通知
各村党组织:
为严肃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现将《三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条禁令”》(三纪〔2010〕51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违反“十条禁令”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三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条禁令”》
中共海游镇委员会
海游镇人民政府
2011年2月9日
三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十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 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第三条 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第四条 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第五条 严禁以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第六条 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 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第八条 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第九条 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第十条 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