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海镇委[2010]134号
关于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党支部:
为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发挥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的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日内容
党代表接待日是指代表定期接待来访基层党员群众,及时收集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在不违背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党代表接待来访的内容重点有:(1)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对我镇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践行科学发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2)对镇党代表大会决议和镇党委作出的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有关重大决策及重要干部的任免情况的意见和建议;(3)对镇机关、下属机关及党员所在单位、村(社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接待日安排
1、接待日时间。从2010年11月起,以每月15日为“党代表接待日”,每次安排半天时间,节假日不顺延。
2、接待地点。代表接待日分城区、工作片进行。城区接待地点安排在镇办事中心;工作片接待地点安排在各片党代表工作室。
3、接待人员。在海游镇的县级及以上党代表和镇党代表参加党代表接待日活动。每个接待日安排3-5名党代表,其中镇级接待日活动安排1名镇领导干部,片级接待日活动安排1名镇中层干部。
4、准备工作。镇党代办应当在党代表接待日前3天,通过各种方式公告接待时间、地点及参加接待的党代表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相关事项,及时提醒参加接待的党代表。参加接待的党代表应事先做好准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的,要及时向镇党代办报告,安排其他党代表接待。
三、党代表接待问题处理及反馈
对于接待中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要根据情况分类答复处理,确保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和问题,党代表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对不好当场解答或者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讲解政策,并将收集到的情况、问题归纳整理,提出拟办意见交镇党代办。属于镇权限范围内的,镇党代办提出办理部门意见,经镇党委同意后,及时转递相关职能科室或下属党支部限期办理;不属于镇权限范围的,由镇党委报县党代办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和回复。党代表接待日实行首问负责制,由接待的党代表负责答复或提交片代表组对有关办理情况进行答复。原则上答复的时间不超过30天。
党代表可结合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形成党代表提议或填写《海游镇党代表社情民意报告单》报镇党代办,逐级做好提议落实工作。
四、相关要求
1、每个代表每年至少要参加1次接待日活动。在接待党员群众时,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接待记录。代表参加接待,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障,并视作正常出勤。
2、镇党代办和各代表组要结合实际,精心做好党代表接待群众计划安排,稳步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舆情收集、信息分析等制度,镇党代办要定期汇总、梳理党代表接待情况动态,不断提高党代表接待工作的实效。
3、镇党代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向镇党委报告代表接待工作动态。要加强督促检查,代表参加接待日情况作为代表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要规范程序,完善操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推动党代表接待日逐步成为党组织密切联系党员群众的有效渠道。
中共三门县海游镇委员会
2010年11月3日
主题词:党代表接待日 通知